【當期企劃】中國侵權責任法 .侵權責任法的關鍵字──寫在侵權責任法頒布之際/姚輝 .論消費者保護法上之商品責任──以商品自傷之損害賠償為中心/曾品傑 .論工作物致人損害責任/李顯冬、代朝霞 【專題研究】各國冤獄賠償制度之比較 .美國冤獄賠償法制/陳聰富 .日本刑事補償制度簡介──以補償的性質與求償機制為重心/李茂生 【法學論述】 .員工離職後競業禁止約款之探討──以兩岸近年相關案例與規範為視角/張凱娜 .履行請求權之界限與給付不能──以中國大陸合同法為基點的比較法考察/李超 .損害賠償的稅法考量/楊彪 【兩岸案例評析】投資型保單的銷售爭議 .投資型保險商品關於說明義務與適合性原則之運用─台北地院九十六年度保險簡上字第六號及台北地院九十七年度再易字第一號判決/杜怡靜 .投資型保險:保障抑或投資?──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九十七年度再易字第一號判決(三商美邦案)評析/葉林 【會議綜述】 .兩岸學者專家座談沙龍──中國大陸民事立法的現狀與展望/王軼
· 2018
中國近代之繼受外國法,始於20世紀初。1902年光緒皇帝下詔:參酌外國法律,改訂律例。設修訂法律館主持法典起草。1906年,修訂法律大臣沈家本,派侍郎董康等赴日本考察裁判、監獄等制度,邀請著名民法學者梅謙次郎 到中國講學並協助起草民法典。梅謙次郎因故不能應邀,推薦東京控訴院判事松岡義正。同時應邀來華的日本學者有帝國大學刑法教授岡田朝太郎、司法省事務官小河滋次郎、帝國大學商法教授志田鉀太郎。松岡義正於是年來華,就任京師法律學堂民法教習。 1908年,開始編纂民法典,採德國民法之五編制體例,由松岡義正起草總則編、物權編和債編,由修訂法律館編纂、日本中央大學法學士高種等三人起草親屬編和繼承編。可見中國近現代民商法和民商法學,得日本民商法和民商法學之助益甚多。改革開放以來的民商事立法,如1999年的合同法,參考日本立法、學說之處亦復不少。目前進行中的民法典編纂,尤應著重吸取日本民法百餘年間累積之寶貴經驗。於是聯絡學界同仁,設立純粹民間性質之中日民商法學術研究會,旨在推進中日民商立法學說判例之比較研究,增進中日兩國民商法學者間的學術交流,為研究成果之及時刊發流布,並創辦《中日民商法研究》系列論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