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
謝長廷駐日八年台日友好記事簿 2016年6月9日到任,至2024年8月6日卸下職務,謝長廷出任駐日大使將近3千個日子,而他就任時所提出「善的循環」,已經成為台日友好互動的代名詞。 本書是謝長廷對於駐日期間推動台日友好的第一手紀錄。前半部記錄這八年間台日重大事件的幕後。從到任立即前往熊本關心震災復興開啟序幕,經歷北海道地震、日本令和改元、Covid-19疫情、東京奧運、烏俄戰爭、前首相安倍晉三遇襲過世、台積電熊本廠啟用等重大事件,記述他身處歷史轉折之際,代表著台灣,努力創造跟日本、世界更多的連結。 後半部記述在日生活與心得。日本是謝長廷留學的國家,在就任時,就以「知日派」備受期待。日本對台灣的重要性不言可喻,但台日之間卻沒有正式邦交,因此他訴諸日本地方與民間,藉由由下而上的城市交流、社團與文化活動的往來,影響日本政府的立場與決策。也因此駐日期間參與許多棒球、相撲、植櫻、除厄等民間交流、文化活動,不只累積與串聯台日之間的善緣,也有許多社會觀察與充滿謝式的幽默心得。 謝長廷回顧,駐日非但是他任職最久的一項公職,連同留學時代算起更在日本生活達13年,是非常特殊、深刻的緣分。卸下駐日大使職務,他用「自己的人生又翻過新的一頁」來形容自己心境,本書的出版,是一段人生註記,也是新的自我期許,他相信「善生善,愛生愛」,讓這樣的信念維繫台日間「善的循環」得以「再續」,會成為他終生的職志吧!
日本大報《產經新聞》特派員河崎眞澄 獨家專訪台灣駐日大使謝長廷 曾擔任台北分局長的《產經新聞》論述委員河崎真澄,2021~2022年在《產經新聞》連載有關謝長廷的真實故事。同時,以這29篇連載為基礎,進行追加專訪,加入謝長廷針對這一年半來全球動盪的看法,此連載在日本引起相當大的迴響。 台日沒有邦交,做為一個駐日代表,能夠如何影響他們的政府、政策,走向台日友好的方向,實現台日雙贏的理想? 本書敘述謝長廷的求學、婚姻、從政經歷。 尤其,他以台灣政壇輩分、熟悉日文和日本社會,以及一向為人所稱道的創意和機智,出色推動了台日善的循環…,點點滴滴,是歷史,也是文化風景。
· 2002
· 1999
■ 一國兩制之憲政病理 /許志雄 ■ 論不動產所有權移轉之要式性 /蔡明誠 ■ 保全程序(四) /吳光陸 ■ 牽連關係之認定 /甘添貴 ■ 檢察首長之指令權與强制處分 /林鈺雄 ■ 第三人能否代付保險費? /江朝國 ■ 行政事實行為的合法性與行政救濟(一) /李建良 ■ 評一九九九年的刑法修正 /林山田 ■ 刑法部分修正條文重點簡介 /蔡碧玉 ■ 論刑法公共危險罪章的新增訂 /張麗卿 ■ 評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之修正 /林東茂 ■ 刑法妨害風化罪章增修評論 /黃榮堅 ■ 刑法秘密罪章新修條文評釋 /李茂生 ■ 「發行公益彩券法律問題」研討會 /許志雄、許宗力、蔡墩銘、蔡茂寅、陳清秀、蔡進良、黃朝義、張訓嘉、謝長廷 ■ 之二:法院依職權調查證據之範圍與限制 /王梅英、何賴傑、吳東都、黃榮堅、林山田、林鈺雄、陳志龍、陳瑞仁、蔡秋明 ■ 從人的自我實現作為基本權的本質(下)建構多元文化國的教育基本權核心以及教育行政中立與寬容原則 /許育典 ■ 第十三單元:違憲審查制度與民主政治 /陳銘祥 ■ 全民健保之合憲性檢驗-評司法院釋字第四七二、四七三號解釋 /蔡維音 ■ 美術工藝品與新式樣之區別-評台灣高等法院八十七年上易字第二五六號判決 /謝銘洋 ■ 英文合約中特殊的副詞 /劉承愚 ■ 社群主義在德國法哲學上的探討及其影響-從德國聯邦憲法法院的十字架判決談起 /江玉林 ■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四八六號/商標法第三十七條第十一款之目的在於保護非法人團體之名稱不受侵害,並兼有保護消費者之作用,與憲法第二十二條尚無牴觸 ■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八十五年度上易字第二五六八號—原審認定被告偽造文書以達其教授升等之事由,並無積極證據足以佐證,故改判被告無罪 ■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八十八年度保險字第三二號—代客泊車員若有收受小費,即應負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而僱用該泊車員者,因受僱人未盡保管之責,自應負賠償責任 ■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八十七年度易字第一四三八號—持有贓物者不能因其未能交代來源而任意推定,致違反刑事訴訟發見真實原則 ■ 我國立法動態資訊站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片面追求肉體的健康並非真健康 心理的活動會作用於全身細胞 心底湧現希望,能鼓舞自癒力和免疫力 「流體太極」與「蟑螂體操」為健康打基礎 隨著醫學進步,現代人越來越長壽,但長壽卻不等於健康,日常生活需要人幫助、甚至生活完全無法自理的老人相當多,如何「健康長壽」,已是現代人都得面對的課題。想要維持健康,就要注意身心調和,除了內在、心靈要保持積極樂觀,身體的保養也很重要。 台灣駐日本代表謝長廷大使與日本抗老名醫&醫學博士周東寬醫師聯手打造的健康養生書,融合古今智慧的健康見解,並提出「流體太極」與「蟑螂體操」等奠定健康基礎的具體方法,告訴你:讓身、心、靈都取得均衡,才是生龍活虎到天年的關鍵! ▶動作簡單、有招無式、氣隨骨動的「流體太極」:謝長廷大使自創的流體太極,使用了太極拳的圈道、雲手和纏絲手的原理,同時結合現代街舞及傳統氣功,是在自然形式下運動身體,讓體內的氣流流動,進而取得身、心、靈平衡,是一種任何人都可以輕鬆舞動身體的健康法。 ▶每天30秒就能改善健康的「蟑螂體操」:周東寬醫師獨創的蟑螂體操,藉著活動肩膀和背部肌肉,來刺激細胞分泌「長壽荷爾蒙」,不僅對脊椎好、對雙腳好,甚至對全身健康都有幫助,是一種連老人、小孩都可以輕鬆進行的簡單體操。 活在長壽社會裡的生存智慧,全繫於身、心、靈、魂的磨鍊 書中更明確指出,人體自身以及人體與自然界都是不可分割的整體,因此包括人體與自然界的相互關係、人體的健康、人體的結構,以及人體變化和自然變化的相互關係等,彼此之間都有關聯,這和現代醫學、西洋醫學之間存在著很大的差異。以胃痛為例,中醫認為「胃痛」的原因,並不單只是胃本身的問題,因為人體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所以不僅在功能上會相互協調、互為補充,在病理上也相互影響,所以要改善胃痛,整個身體的狀況都必須加以掌握才行。 此外,人體與自然界也同樣密不可分,人類活在自然界中,時刻與所處的外界溝通交流,身心活動與自然氣候、地域水土、工作及生活等因素息息相關,一旦外界發生變化,身體自然就會產生生理或病理反應,因此身、心、靈的平衡也相當重要。換句話說,真正的健康並不僅侷限於肉體,而是身、心、靈全體都得取得均衡狀態,所以想要健康,環境、精神壓力等也都要調整到全體都取得均衡狀態才行。
· 1997
■ 省虛級化的公務員安置課題 /江大樹 ■ 省虛級化過程中的財政重整 /劉淑惠 ■ 凍結省自治選舉後中央與地方權限之劃分 /黃啟禎 ■ 宗教立法與宗教自由 /陳銘祥 ■ 凱撒管得了上帝嗎?由法管制理論檢討宗教立法 /顏厥安 ■ 大學自治與警察權 /許志雄 ■ 繼承回復請求權十年消滅期間之性質 /林秀雄 ■ 舉證責任之分配(一)票據原因關係之舉證(上) /吳光陸 ■ 刑法之謙抑思想 /甘添貴 ■ 被告死亡於訴訟程序之影響 /林俊益 ■ 保險標的的移轉 /梁宇賢 ■ 事業濫用獨占地位之認定 /賴源河 ■ 跳動的路面「一般處分」之概念(三) /李建良 ■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制度國勝公司積欠工資事件案例探討 /王惠玲 ■ 認識證券交易法(七)禁止內部人交易短線交易之法律問題 /劉連煜 ■ 「醫藥分業」爭議中的公平交易法(上) /黃銘傑 ■ 聯合財產制與男女平權之落實 /鄧學仁 ■ 論相當因果關係之「相當」(下) /古振暉 ■ 離婚後酌定、改定子女監護人之準據法(上)最高法院八十二年度台上字第一八八八號判決之評釋 /陳榮傳 ■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四二一號—國民大會議長、副議長,屬經常性職位,與一般國民大會代表有異,自得由國庫支給固定報酬,但不得兼任其他公職或執行業務 ■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四二二號—行政院令等,以固定不變金額推計承租人之生活費用,難謂切近實際,有違憲法保護農民之意旨 ■ 最高法院民事判決/八十六年度台上字第四六號—確認之訴是否為過去之法律關係應以起訴時為斷 ■ 台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八十五年度訴字第七二五號—伍澤元被判貪污案 ■ 我國立法動態資訊站 ■ 修正海商法新舊規範簡介(下) /蔡東賢、柯莉娟 ■ 不能未遂之研究 /蔡聖偉 ■ 日本法上犯罪嫌疑人之偵訊 /三井誠 ■ 中國大陸兩岸人民婚姻的法律解析(下) /李永然 ■ 資訊時代的法律與科技(四)電腦網路之使用與個人隱私權之保障 /劉靜怡 ■ 妳是我的姊妹‧拯救賣春女 /謝長廷、施寄青、高惠宇、劉承武、高李麗珍 ■ 吳茂雄:樸實無華,堅守良知 ■ 李聖隆:執著醫事法律,解決醫療糾紛